2018年,某國家機關下屬報社工作人員方某從機關研究室干部孫某處領取1張存有1份秘密級材料的光盤,交接時,孫某口頭交代“僅作為內部工作參考使用”,但未在資料和光盤上標注密級。之后,方某將光盤交給報社微信組組織蔡某,但未轉述使用要求,蔡某隨即又轉交給編輯徐某。徐某根據資料內容,撰寫新聞宣傳稿,經蔡某審核后在該報社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立即被多個自媒體公眾號轉載、解讀、炒作,并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引發網友討論,造成相關涉密內容大面積泄露。事件發生后,方某、蔡某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孫某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有關領導責任人員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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