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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
一批行政復議案件管轄范圍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便民為民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市政府決定對長春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管轄范圍作出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以長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汽開分局、凈月分局、新區分局及其下屬派出所,以及以長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經開大隊、汽開大隊、凈月大隊、新區大隊、快速路管理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市政府管轄。
二、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南關分局、寬城分局、二道分局、綠園分局、九臺分局、雙陽分局及其下屬派出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區政府管轄。
三、以長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朝陽大隊、南關大隊、寬城大隊、二道大隊、綠園大隊、九臺大隊、雙陽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區政府管轄。
四、市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調整變化的,以調整變化后的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按照前三項規定執行。
五、市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準確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及受理機關,方便當事人及時申請行政復議。
六、各區政府應當及時受理符合管轄范圍的行政復議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諉或者拖延受理,經審查發現確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并同時告知當事人。
七、市政府對各區政府的受理案件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各區政府存在無正當理由推諉、不及時受理等情況,應當對其予以糾正。
八、本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長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原文標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復議案件管轄范圍的通告
來源:長春市人民政府網
責編:陳芳馨
編審:張慧勇
監審: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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