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海底撈公布關于“伙伴自費買禮物事件”的核查跟進情況:
針對門店伙伴被強制自費購買禮物事件,海底撈于2026年4月10日起,對全國1300多家門店自2025年1月1日至今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并開放全員匿名反映渠道,截至4月13日,已核實存在要求伙伴自費買禮物類事件共4起,上述四起共涉及1237.9元,已于4月12日全部返還伙伴。公司CEO將向四位伙伴直接致歉。
據媒體此前報道,4月9日,一位自稱在海底撈工作6年的員工發布長文,爆料其在海底撈某門店長期遭受的違規管理。文中提到,但凡出現顧客投訴,不分緣由,強制要求員工自費500元購買禮物作為處罰,多次違規罰款,無任何合規依據。
此外,她還指控門店存在管理粗暴、辱罵員工、克扣法定節假日分紅工資、侵犯員工隱私、惡意阻撓調店并以排班算曠工逼迫離職等問題。
4月11日,@海底撈火鍋 發布關于“海底撈伙伴因顧客投訴被強制自費買禮物事件”的說明。
北京盈科(衢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國平律師表示,海底撈門店強制員工自費購買禮物的做法,或涉嫌多項違法。公司不可以強行買賣,員工可以拒絕購買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指出,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外,體罰員工、強制超長工時、壓低薪資等行為,還涉嫌侵犯員工的人格尊嚴、休息權與合理獲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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