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中心技工教育處原二級巡視員張利民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利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張利民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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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街知事
2026-04-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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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中心技工教育處原二級巡視員張利民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利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張利民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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