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3日公開發布第六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包含王某某受賄案等5件案例,包括虛增交易環節型受賄、放貸收息型受賄、房產交易型受賄、投資收益型受賄、原始股預期收益型受賄等5種,均是近年來多發、社會關注度較高且實踐中爭議較多的受賄犯罪類型。
據介紹,此類犯罪呈現出收受行為民事化、利益輸送市場化、財物內容預期化等顯著特征,與傳統職務犯罪區別明顯,案例對依法懲治新型、隱性受賄犯罪具有重要示范指引作用。
例如,王某某受賄案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以虛增交易環節方式給予的交易差價作為謀利回報,且所獲差價與其職務行為具有對應性的,依法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以實際獲利數額認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收受股票、股權預期收益受賄行為的受賄數額認定規則問題予以明確。在此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孫某某受賄案與該司法解釋規定緊密銜接,以案例形式對預期收益型受賄的范圍、條件及數額認定等予以明確。
最高檢職務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積極適應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要求,穿透腐敗犯罪“新型”“隱性”表象,依法準確把握腐敗行為“權錢交易”本質。(記者劉碩)

最高檢網站截圖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哈哈!最高檢發布案例,五類新型受賄案例公布,直擊虛增交易、預期收益等新型、隱性受賄犯罪,精準界定權錢交易本質,釋放嚴懲信號。穿透腐敗犯罪“新型”“隱性”表象,讓“權錢交易”無處??藏、也無處??逃,很好!????????
司法機關要與時俱進,積極適應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要求。
還政治一個風清氣正。
權力是責任,不是交易籌碼。任何試圖將公權“變現”的行為,無論形式多“巧妙”,最終都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并付出沉重代價。
新規專治“隱形貪”!給“花式受賄”上緊箍咒,讓“預期收益”成泡影。反腐不留死角,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