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兩點論 陳松
今年全國兩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審議通過,給秸稈焚燒管理立下更科學、精準的規矩。然而,央視記者經過數月調查,發現黑龍江、吉林等地的禁燒區,秸稈焚燒依舊火光沖天。
生態環境法典的高明之處,在于它從“全面禁燒”轉向了“精準管理”——劃定機場、交通干線等敏感區為紅線,紅線之外則強調地方政府要“組織、指導和管理”。
但現實與法律要求存在差距。央視報道指出,在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焚燒點離跑道竟然僅有385米。當天晚上,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發布的天氣報告顯示:天氣為“煙”,哈爾濱市道里區當天的空氣質量指數為重度污染,當日全國排名倒數第一。
這一幕不禁讓人思考: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為何禁燒區仍有黑煙冒頭?既然要求“組織管理”,為什么在高速路旁幾百米內的焚燒現場,卻看不到一個值守或疏導的人員?這分明是“不讓燒”的法律紅線劃好了,但“管好燒”的治理手段沒有跟上,本質上還是基層治理能力的短板。
秸稈禁燒屢禁不止,有人把責任推給農民。其實,農民不是不懂環保,而是現實問題讓他們不得不點火。一畝地秸稈粉碎還田,要花幾十塊錢成本,耽誤農時;運出去處理,沒門路沒車,費時費力還費錢。比起這些麻煩,一把火燒掉最省事。更關鍵的是,不少地方只盯著“禁燒結果”,沒配套解決“秸稈出路”。
要破這個局,“堵”要精準,“疏”要到位,推進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發揮秸稈的資源價值,才是長久之計。
一方面,對禁燒區,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對限燒區,有序規范焚燒。同時,加強日常巡查,以人防技防讓違規焚燒無處遁形。
另一方面,政府必須當“紅娘”。光靠“堵”解決不了我國每年8.7億噸秸稈的出路,必須給這堆“綠色廢料”找個安穩的“家”,讓它從燙手山芋變成香餑餑。
秸稈要變廢為寶,第一步是順利從田間運出來。比如,四川廣安市完善“村收儲點+鎮收儲中心+縣綜合利用中心”三級網絡,打通了秸稈從田間到車間的“最后一公里”,此經驗值得借鑒。
給秸稈找家,得拓寬“資源化”路徑。飼料化加工,秸稈能變成牛羊的優質口糧。能源化利用,秸稈焚燒發電、摻燒供熱,能變廢為電、變廢為熱。只要路子對,秸稈就能從“污染源頭”變成“增收寶貝”。
秸稈綜合利用,還得靠“政府+市場”雙輪驅動。政府要當好“引路人”,出臺專項政策,補貼秸稈還田、收儲加工設備,引進培育利用企業,搭建對接平臺 ;市場要當好“主力軍”,鼓勵合作社、企業參與全鏈條運營,讓秸稈有穩定銷路、合理價格。
比如,幾年前,安徽阜南就培育了135家秸稈利用企業,資源化利用率達98.5%,實現產值近55億元,是政企協同的好樣本。湖南南縣建立“縣—鎮—村—組—戶”五級網格管理體系,確保收割機粉碎裝置安裝率達100%,探索打捆離田飼料化利用等模式,推出秸稈綜合利用獎補政策,秸稈焚燒治理工作效果顯著。
秸稈雖小,折射的卻是治理的大文章。法律的規定越來越完善,我們要更進一步落到實處,讓農民在處理秸稈時不再滿臉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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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法典的精準管理是進步,但執行需加強監管和資源化利用,讓秸稈變廢為寶,農民受益!
秸稈雖小,卻連著生態環境的“大賬”和農民生計的“小賬”。法律的紅線要守,農民的難處更要顧。少點“一刀切”的禁令,多點“接地氣”的辦法,給秸稈找一個家,讓秸稈能賣錢、更有用,農民自然不會再點火。畢竟,治理的根本,從來不是管住人,而是解決事。
生態環境法典剛把秸稈禁燒劃清精準紅線,東北禁燒區照樣火光沖天。機場跑道旁385米就敢燒,濃煙遮天、空氣重度污染,現場連個值守的都沒有。法律立得明白,治理全跟不上,典型的紅線劃了、監管缺位,基層治理真得補短板。
光喊禁燒沒用,得給秸稈找個家!農民不是不懂環保,是處理秸稈費錢又費力,一把火最省事。只堵不疏,禁令就是一紙空文。
秸稈雖小,治理事大。別再讓農民為難,也別再讓藍天蒙塵。支持精準管理,推動資源化利用,讓秸稈從“污染源”變“增收寶”!
秸稈雖小,折射的卻是治理的大文章。從“全面禁”到“精準管”,法律進步了,治理手段也得跟上趟。讓農民不再為秸稈滿臉愁容,比單純掐滅那點火光更難,也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