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貴州畢節市織金縣市民趙女士在網絡反映稱,其63歲的父親趙先生和友人于2月9日在參加當地一場喜宴時,誤將液體燃料當白酒飲下,住進ICU昏迷至今。
3月1日,記者從織金縣有關部門獲悉,當地警方及職能部門已在調查。
今年1月,織金另一起喜宴誤喝液體燃料事件,曾致1人身亡。
據此前報道,趙先生和唐先生參加喜宴時,主家請的是酒席“一條龍”服務,辦酒席所用的液體燃料裝在白色塑料桶中,趙先生、唐先生誤將其當白酒飲用,隨后二人均出現身體不適,就醫治療。很快二人病情加重,分別住進了兩家醫院的ICU,至今仍是昏迷狀態。唐先生曾進行毒物檢測,送檢樣本中均檢測到甲醇、乙醇和2-甲基戊二腈等。織金縣雞場鄉陳先生也因在喜宴上誤飲液體燃料,并于1月27日離世。在其誤飲的液體中,也檢測出了2-甲基戊二腈。
燃料容器(受訪者供圖)
3月1日,織金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市民誤飲燃料中毒一事,當地警方及職能部門已在開展調查。
北京策略(南京)律師事務所朱雪律師指出,本案中,婚宴“一條龍”承辦者作為專業人員,明知或應知燃料的危險性,卻未按規定落實專人看管、上鎖封閉、設立警示標識等措施,而是將裝在白色壺中的燃料放在“離桌子很近的地方”。婚宴舉辦者作為宴席組織者和場地提供者,對此危險狀況視而不見,未盡到監督和妥善保管的安全保障義務。
朱雪表示,婚宴舉辦者和“一條龍”承辦者均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如最終搶救失敗,產生死亡后果,則根據類似案例的判決,承辦者因其專業身份和直接管理過失,極有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舉辦者如果對危險品的采購和存放有直接責任,同樣可能面臨該罪名的追責。此外,如燃料銷售商直接將燃料存放在沒有任何標識的白壺中進行生產、銷售,也需要對損害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據人民網報道,2022年四川瀘州某流水席上,有人把存放的醇基燃料誤認為是食用白酒給賓客飲用,致使部分食用者甲醇中毒,造成4人死亡。報道中提醒,對購買使用的醇基燃料要做好“醇基燃料,嚴禁飲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標簽標識,指定專人管理,專門存放,嚴禁同食用酒精、散裝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嚴防誤將醇基燃料當白酒飲用。
來源 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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