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今天(2月28日)消息:
經中共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社科聯原黨組成員、專職副主席余鴻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余鴻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毫無紀法底線,公器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財政補貼申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余鴻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余鴻純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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