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羅志華(醫生)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趙琳
近日,山西陽泉市“急救人員未及時協助搬抬老人,老人搶救無效離世,急救中心被判賠17萬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月26日,陽泉市衛健委發布通報稱,報道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市衛健委已約談市急救中心,責令其立即與家屬對接,嚴格執行法院生效判決,限時足額支付賠償款項。
▲資料圖:病人運輸擔架和救護車背景。圖/IC photo
此前有報道稱,2024年6月9日深夜,山西陽泉市一棟六層步梯居民樓內,85歲的陳女士因突發胸憋呼叫120急救。從急救人員抵達現場,到最終將老人抬上救護車,中間整整過去了40分鐘,而陳女士家距醫院僅4分鐘車程。因為“沒人抬”陷入僵滯,老人經搶救無效離世。后來當地法院判決急救中心承擔50%的責任,賠償家屬17萬余元。
時至今日,此案仍讓人感受到兩種對立的情緒。其中,家屬與公眾普遍認為,救護車到來便意味著專業救助全面開啟,并且認為搬抬患者是急救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當他們看到老人因“沒人抬”而錯過黃金搶救時間,當然認為急救人員理當為此擔責。
另一方面,急救中心辯解稱,依據相關規定,救援中心僅配備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和一名駕駛員,不包含醫療救護員,而只有醫療救護員有法定的搬運義務。假如因類似案例將搬運責任固化到醫務人員身上,就會讓醫務人員的精力被搬抬工作大量占用,難以全身心投入急救,最終可能導致更多患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必須看到,此案判令急救中心擔責50%,未及時搬運僅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急救措施不規范、不到位。因此不能因為這起案件就將急救搬運的責任簡單劃歸到醫護人員身上。
近年來,急救“抬不了”的困境時有耳聞,在許多地方,都曾發生過因搬抬問題導致患者延誤救治的事件。若以生命至上為原則,應細化相關法規,明確在情況緊急且未配備專職擔架員的情況下,急救人員出于緊急避險的需要,有臨時組織、指導并參與搬抬的現場處置義務,不能僅僅以“無編制”或人員配備不齊為借口,推卸現場應急責任。
但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急救人員現場應急責任只能用于緊急避險,不能常態化,因為急救人員本就人手緊張、任務繁重,再額外添加搬運責任,無疑會讓他們的負擔更重。
急救工作具有高強度、高壓力、高風險的特點,醫護人員需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對患者進行準確的診斷和有效的救治,每一個環節都容不得半點兒馬虎。如果再讓他們承擔搬運患者的重任,不僅會影響急救效率,還可能因體力不支等原因導致急救質量下降。
因此,解決擔架員配備問題,不能僅僅依靠強制醫護人員承擔額外責任,而應從人員配置這一根源入手。應通過專項經費等方式籌措資金,建立專業擔架員隊伍,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填補缺口。唯有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參與急救的醫護人員才能專注于醫療處置。
軟硬件環境的改善對化解這道難題同樣至關重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能夠避免因樓層過高而導致的搬運困難。如果條件允許,應完善輔助設備如便攜式擔架、升降機等,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搬運的難度和強度。構建和諧的鄰里關系,建立獨居老人應急聯絡網,組建志愿互助小組等,則可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有人能伸出援手,讓“找人幫忙”不再靠運氣。
化解急救“抬不了”的困境,不能僅靠急救人員的情分,而是要有更完備的制度體系和軟硬件環境。不妨通過多種途徑解決“錢”的問題,通過醫療救護員按額度配制解決人手不足難題,通過規則完善劃清搬運責任問題,通過小區改造與技術升級解決“下樓難”的問題……如此才能盡快走出這一困境,讓每一次急救都不再因為“抬不了”而延誤。
值班編輯 古麗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