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綏寧法院”公布一起案例:湖南省邵陽市一女子婚內出軌單身男子并同居,構成重婚罪獲刑。
被告人小美(系化名)與其丈夫小帥(系化名)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二女。2020年,單身的被告人小華(系化名)與小美通過抖音相識,之后兩人經常在網上聊天。2021年9月,小美和小華在廣東省務工時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22年上半年,小美與小華回到綏寧縣長鋪鎮務工,兩人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22年下半年,小帥發現小美與小華同居之事,小華便與小美于2023年1月來到浙江省務工,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至2025年1月。
綏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華明知被告人小美有配偶,仍與小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被告人小美有配偶仍與小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最終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小華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小美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姻關系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婚姻關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共同生活(如對外互稱“夫妻”、共同居住、生育子女、參與家庭活動等),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構成事實婚姻。
本案中,小美在與小帥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小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屬于“有配偶而重婚”;單身的小華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屬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小美與小華的行為均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若配偶涉嫌重婚罪,請查收以下維權指南:
(一)向公安機關報案
由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配偶有重婚的犯罪事實,由公安機關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二)向法院提起自訴
若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配偶涉嫌重婚罪,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的本質是責任與堅守,無論是已婚者還是未婚者,都應當敬畏法律、恪守公序良俗。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感情破裂,應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后,再開啟新的感情生活,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紅線,否則終將害人害己,付出慘痛代價!
來源:綏寧法院、齊魯晚報、都市現場
編輯:馬靜欣
校審:施冰冰、周浩樺、鄭創彬轉載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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