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亞一名在職教師因報考其他單位被學校開除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學校依據合同中“未經批準不得報考其他單位”的規定作出解聘處理,而教師則認為處罰過重、于法無據,雙方已進入勞動仲裁程序。
這一事件看似只是一起普通勞資糾紛,實則觸及了當下職場中一個普遍痛點:用人單位的管理邊界,究竟在哪里?
這起事件也給不少用人單位提了個醒:真正能留住人的,從來不是苛刻的條款,而是合理的待遇、成長空間與基本尊重。靠“禁考”“禁跳槽”來捆綁員工,只會加劇焦慮、消耗信任,反而加速人才流失。
封面新聞記者 賴芳杰 楊霽月 視頻剪輯 彭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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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非兒戲,選擇需慎重!
有梧鳳自棲,鳳尋他地覓梧桐,不能強行禁止,強扭的瓜,不甜。
留住人才的從來不是嚴苛的制度!這樣直接開除的行為合法嗎?希望年輕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關注合同條款,按合同約定來吧!
任性作為必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