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月20日,話題#媽媽讓上交2萬元壓歲錢,孩子不干了#沖上微博熱搜,引發廣泛關注。據報道,今年春節,12周歲的小王從長輩處收到2萬余元壓歲錢。母親讓其上交給家里,認為孩子的壓歲錢是父母禮尚往來所得,應交給父母保管使用。但小王認為,壓歲錢是長輩給自己的,理應由自己保管并支配,雙方由此產生分歧。近年來,在社交平臺上,有關“壓歲錢到底歸誰管”的帖子,頻頻引發熱議。
孩子的壓歲錢,該不該交由父母處置?如果讓孩子自己掌管使用壓歲錢,如何引導其理性消費?壓歲錢的歸屬爭議背后,還有哪些問題值得關注?本期《文明棱鏡》對此予以關注。

王懷申?圖
甲方
壓歲錢歸誰?法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李英鋒
今年春節,壓歲錢歸屬再起紛爭。有些父母認為,壓歲錢在父母的社交成本范圍內,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屬于父母的資金“回籠”,且孩子還小,由父母管理支配壓歲錢理所當然。在這樣的理念下,不少孩子的壓歲錢充了家庭的“公”。
誠然,很多親友之間互相給孩子壓歲錢,確實是一種禮尚往來,在某些社交語境中也確實有“交換”的意味,而且,發給其他親友家小孩的壓歲錢,通常來自父母的腰包。
即便如此,孩子收到的壓歲錢也不是父母的。因為給壓歲錢是一種財產贈與行為,受贈與的對象是孩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并依法享有獲得財產的權利。無論是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獨立接受贈與,還是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贈與,接受贈與的行為都具有法律效力,無論壓歲錢是誰贈與的,只要壓歲錢給付行為即贈與行為生效,未成年人便擁有了壓歲錢的所有權。
不過,未成年人對壓歲錢的所有權,不完全等同于管理權、支配權。按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至十八周歲),與此相對應,對壓歲錢的管理使用權的分配,也應適用不同的法律尺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或同意、追認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據此,八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可由父母等監護人代為管理和支配。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則可由父母適度管理和支配,并應保障未成年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支配權、消費權,如果未成年人支配或消費的額度較大,應由父母代理實施,或由父母以同意或追認的方式把關。
還需強調一點,父母對孩子壓歲錢的管理支配不等于占為己有,不等于隨便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嚴格而言,父母管理支配孩子的壓歲錢,只能以維護孩子的利益為目的,不能用于滿足個人利益需求或其他利益需求,不能單純用于個人消費支出。如果父母背離了“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財產處置原則,把孩子的壓歲錢用于與孩子的利益無關的其他用途,就構成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侵犯。
壓歲錢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社交資金“回籠”,不是父母可以隨意使用的財產。父母等監護人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認清壓歲錢的權屬性質以及管理支配壓歲錢的邊界,幫助孩子管理使用好壓歲錢,維護好孩子的壓歲錢權益。
乙方
壓歲錢的歸屬還應考慮情理與安全
◎?郭寶哲
壓歲錢的歸屬問題頻引爭議,是傳統春節習俗與現代法治觀念碰撞的結果。這場爭論不該只有冰冷的法律答案,更該藏著家庭溫情與親子相處智慧。壓歲錢并不能簡單地“我的錢我做主”。
不可否認,“媽媽讓孩子上交2萬元壓歲錢”的背后,藏著樸素的關愛與現實考量。在很多家長的認知里,孩子年紀尚小,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理性支配較多乃至大額資金的能力,理財觀念與風險意識都遠遠不足,孩子盲目堅持自主支配壓歲錢,不僅容易造成浪費,還可能出現盲目攀比等問題。
尤其是,孩子涉世未深,對各種復雜的騙局缺乏辨別能力,不法分子往往會利用孩子單純的心理,以游戲充值返利、虛假中獎信息等為誘餌,輕易騙取他們的錢財,當孩子獨自掌控壓歲錢時,容易成為詐騙分子眼中的獵物。
由此可見,父母提出保管孩子的壓歲錢,本質上是為了保護孩子。孩子拒絕上交壓歲錢,雖可理解,卻不值得提倡。由父母代管壓歲錢,是更安全、更負責的方式。
而且,很多時候,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背后確實是父母之間的人情往來。父母默默承擔著這份“人情債”,自然覺得自己有資格管理這筆錢。且在壓歲錢“漲聲不斷”之下,本是象征祝福和好運的“壓祟錢”,已經成為成年人人情往來的沉重枷鎖。如果孩子一味堅持壓歲錢“完全自主”,無視父母的擔憂,不顧自己尚未成熟的理財能力,不顧父母的人情往來負擔,未必是真正的獨立與成長,反而辜負了這份祝福背后的親情與責任。
盡管法律給出了底線——壓歲錢歸孩子所有,父母僅有代管權,不得隨意處置,但法律無法解決家庭里的情感糾葛。這場爭論的關鍵,不在于壓歲錢該不該上交,而是要讓孩子明白,壓歲錢需要更合理、更穩妥的管理和處置方式。父母可以耐心向孩子解釋保管壓歲錢的初衷,讓孩子理解上交并非剝奪,而是更安全地守護;孩子也要體諒父母的良苦用心,學會理解與感恩。
真正成熟的親子關系,從來不是一方固執己見,另一方被迫妥協,而是孩子愿意相信父母的守護,父母懂得尊重孩子的感受。孩子主動上交壓歲錢,不是放棄自己的權利,而是用理解換安心,用信任換成長;父母將壓歲錢用于孩子希望用到而且有益的地方,也不違背壓歲錢的初衷;孩子多一份順從與體諒,父母多一份耐心與說明,就能讓壓歲錢成為增進親情的紐帶,而不是爭執的源頭。
壓歲錢的本質,是長輩對晚輩的美好祝福,不該成為親子反目的導火索。法律能界定財產的歸屬,卻無法衡量親情的重量。從守護孩子成長、維護家庭和諧的角度出發,孩子將壓歲錢上交給父母,既是尊重父母,也是對自己負責。多些理解與體諒,少些固執與對抗,才能讓壓歲錢回歸祝福初衷。
丙方
財商教育和移風易俗是解決爭論的關鍵
◎?余明輝
圍繞壓歲錢到底“歸誰管”的爭論年年上演,始終難有統一答案。有人堅持家長代管,擔心孩子缺乏自控、揮霍無度;有人主張部分放權,留出額度讓孩子自主支配;還有人認為應全額上交,用以償還人情往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吵來吵去,既傷親情,也無實質意義。
與其陷入無意義的歸屬之爭,不如將目光投向財商教育。畢竟,家長不愿將壓歲錢交給孩子,根源在于擔憂孩子缺乏理智亂花錢。財商教育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可讓孩子了解金錢的價值,學會規劃收支,培養理財意識。
財商教育不是簡單地教孩子省錢,而是進行系統的認知與引導。家長可以借助壓歲錢這一載體,和孩子一起制定消費計劃,區分“必要消費”和“欲望消費”,將壓歲錢分為儲蓄、學習、公益、娛樂等支出,明確每一項支出的比例。還可以通過簡單的實踐,讓孩子體會金錢的來之不易,比如鼓勵孩子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換取小額零花錢,或引導孩子觀察家庭日常開支,理解父母的賺錢辛苦,從而培養其珍惜金錢、合理規劃的良好習慣。
現實中,財商教育的缺失普遍存在。當面對一筆數額不小的壓歲錢時,不少孩子容易因缺乏引導而盲目消費,揮霍無度。因此,加強財商教育刻不容緩,家長要以身作則,引導孩子合理使用壓歲錢,培養其儲蓄、投資等理財習慣。學校也應適當融入財商教育內容,通過主題班會、實踐活動等,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念,形成家庭與學校協同育人的合力。
此外,壓歲錢歸屬爭議的背后,還隱藏著春節紅包數額過大、攀比之風盛行的問題。在不少地方和家庭,春節紅包已演變成攀比工具,數額越來越大,這與當下倡導的移風易俗背道而馳,不僅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也容易扭曲孩子的價值觀,讓祝福異化為金錢比拼,順帶還衍生出“歸誰管”的煩惱和爭論。部分家長還在孩子面前刻意炫耀紅包數額,讓孩子從小就形成“金錢至上”的錯誤認知,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也讓春節的年味多了幾分功利,少了幾分純粹。
因此,解決壓歲錢歸屬問題,需要大力推進移風易俗改革。當孩子們收到的紅包數額大幅下降,家長對孩子管理零花錢的擔憂自然減輕,壓歲錢“歸誰管”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
這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政府要大力推進紅包移風易俗改革,媒體要積極宣傳,家庭要以身作則,形成崇尚節儉、反對攀比的良好社會氛圍。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倡導“小額紅包、重在心意”的理念,引導群眾轉變觀念;每個家庭應樹立正確的節日觀念,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用真誠的陪伴和溫暖的祝福,替代紅包比拼。
以財商教育為鑰匙,開啟孩子正確的財富管理之門,以移風易俗為契機,讓春節紅包重拾簡單祝福的溫暖,方能讓壓歲錢真正成為傳遞祝福與關愛的美好載體,而非引發家庭矛盾和社會爭議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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