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張蒙 張庭銘
老張因三輪車被狗尿污染以及孫女害怕狗,在小區公共區域投放摻有含滅鼠藥主要成分的碎肉,導致9只寵物狗、2只流浪貓死亡。12月11日,北京寵物犬中毒刑事公訴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華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張某華當庭提出上訴。
在公共區域投毒致多只貓狗死亡,為啥被判投放危險物質罪?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識?小銘今天就給你切一切。
根據公開報道,此案并非簡單的“毒狗事件”。先說下老張投放的物質。老張投放的物質是摻有劇毒氟乙酸鈉的碎肉。氟乙酸鈉是劇毒化合物,是早年滅鼠藥的主要成分。由于其毒性強、藥力發作快,人若口服中毒死亡率極高,寵物嗅聞、舔到就可能死亡。所以,我國已經明令禁產和禁用。
再說下,老張投放的地點。老張投放碎肉的地點是小區的公共區域。老張故意將劇毒危險品丟棄在人群密集的小區綠地、公共道路等區域,可能威脅的對象不僅僅是狗還有可能是小區中的普通人,其行為已經涉嫌無差別危害公共安全。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綜合案件相關情節來看,法院目前判處老張四年有期徒刑是于法有據的。
其實,面對寵物與居民之間的糾紛,并非沒有合法解決途徑。若遭遇寵物隨地便溺、未拴繩驚嚇他人等情況,可直接與寵物主人溝通協商,或向物業、警方反映求助。即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對不文明養寵行為可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對主人予以拘留。
在小銘看來,這件事給所有養寵人和非養寵人都敲響了警鐘。對養寵群體來說,愛寵不能只圖自己開心,更要守好公共秩序的底線。對不喜歡寵物或權益受影響的居民,也應該合法合理地解決訴求。如果像老張這樣用投毒泄憤的極端做法,不僅會傷及無辜的動物,還會危害公共安全、觸犯法律紅線。和諧的小區環境,從來都需要雙方各守邊界、互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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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就是犯罪了,且不說寵物寄托了人的精神,寵物也有自己的生命。
生命何其珍貴,豈能一“毒”了之?
可以不愛,但請不要傷害
就算沒有危害到,人類只是毒死寵物也不應該呀
說實話遭遇到狗狗舔舔誰都不愿意,只是唉,一言難盡兩頭事,各自尊重別越界!
所以呢?表達式樣要有度,突破了底線就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