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天津市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天津市2025-2026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意見的公示”,提出了天津市2025-2026采暖期,“煤改電”、“煤改氣”運行政策。
關于天津市2025-2026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為持續鞏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治理成果,2025-2026采暖期繼續執行我市居民“煤改電”“煤改氣”有關運行政策,保持整體政策水平不退坡。請各有關部門、各區和有關企業認真執行,切實把冬季清潔取暖這件好事辦好,保障群眾溫暖過冬。具體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一)“煤改電”運行政策。2025-2026采暖期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對于采用空氣源熱泵、電鍋爐等電力供熱設備整村集中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參照“煤改電”政策執行,由各區組織對集中供熱單位實際供熱用電量進行核定。
(二)“煤改氣”運行政策。2025-2026采暖期不執行階梯氣價,執行當地農村“煤改氣”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氣價格。同時,給予1.2元/立方米的補貼,最高補貼氣量1000立方米/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對于采用燃氣供熱設備整村集中替代散燒煤取暖的,參照“煤改氣”政策執行,由各區組織對集中供熱單位實際供熱用氣量進行核定。
二、工作要求
各區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潔取暖運行補貼工作責任主體,負責補貼資金測算、發放、清算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落實價格政策,對實際補貼用氣量、用電量等清算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負責,并統籌使用市、區兩級財政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來源:天津市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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