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澎湃新聞獲悉,廣西藤縣原縣委書記黃某明被綁架一案,案發當年經法院審理已經判決:犯綁架罪的主犯陳克政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其弟弟、妹妹等人犯幫助毀滅證據罪亦被判刑。陳克政的上訴被廣西高院駁回。
已經刑滿釋放的陳克政弟弟陳某,近日向媒體證實了陳克政被判刑的相關情況。
這起曾受社會關注的綁架案,發生在2023年1月。主犯陳克政是藤縣新慶鎮富榮村的村民,他綁架的對象是藤縣原縣委書記、時任梧州市供銷聯社理事會主任的黃某明。
綁架案主犯陳克政。圖片來源于警方《懸賞通告》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1月9日,陳克政等人在梧州市市內劫持了黃某明,將其帶到藤縣富榮村,拘禁在陳克政弟弟家閑置的房屋內。直到案發第四天的1月12日下午,黃某明才被公安民警解救出來。
被藤縣人陳克政綁架的黃某明,曾任藤縣縣委書記。微信公眾號“今日藤縣” 圖
案發后,當地有傳言稱,陳克政等人冒充公職執法人員“帶走”黃某明,然后向其家屬索要巨額贖金。黃某明獲救一段時間后,澎湃新聞記者曾電話聯系上他,但其不愿接受采訪。
據紅星新聞報道,2025年9月,陳克政的弟弟陳某證實:2023年3月,陳克政就已經落網;當年年底,梧州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判決,多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主犯陳克政被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后來陳克政上訴,被廣西高院駁回。
目前,作為綁架案主犯的陳克政仍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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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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