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江蕓涵
9月16日,川觀新聞記者從教育廳獲悉,《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
根據《細則》,四川將全面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管理嚴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本細則適用于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不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的技工院校)。
今后,從學生入學之日起,學校將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評價材料;公共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實踐性教學成績;享受各級獎助學金和學費減免、補助的信息;在校期間的獎懲材料;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學籍變動相關材料;畢業生信息登記表。學籍檔案由專人管理,學生離校時,由學校歸檔保存或移交相關部門。
新生實行春、秋兩季注冊,春季注冊截止日期為4月20日(限非應屆初中畢業生);秋季注冊截止日期為11月20日。學生學籍變動包括轉學、轉專業、留級、休學、注銷、復學及退學。在學生達到畢業要求,離校前30個工作日內,學校應及時通過學生管理系統辦理完成學生畢業或結業,按相關規定歸檔并永久保存畢(結)業學生學籍電子檔案。
《細則》要求,學校不得以虛假學生信息注冊學籍,不得為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身份分別注冊學籍,不得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學生學籍。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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